兑货款执行到位申请人送上锦旗
日期:2011.06.2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6月9日上午,家住江源区正岔街道的刘某给江源区法院执行局执行科送来“公正速执维尊严,情系百姓暖人心”锦旗一面,并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感谢庭长、感谢执行法官,我的货款终于有着落了……”
原告刘某于2011年2月18日将其商店的货物全部兑给被告陈某,并约定于2月28日一次性将货款给付原告,但被告陈某逾期未给付给原告刘某货款,原告经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付。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给付刘某兑货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找到陈某,陈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经申请人举证,执行法官将陈某的门市房一处查封.目前,被告人陈某将执行款送至法院。 (杨照彬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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