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未保持安全车速致一人死亡
日期:2009.07.2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3-14)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连日降雨造成路面湿滑,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日前,抚松县露水河镇驾驶员张某某驾驶吉丰田霸道越野车由抚松驶往白山,途中行至201国道995KM+800M处时,由于雨天未保持安全车速,致使车辆失控撞到道路左侧的小客车站点水泥台上,造成驾驶员张某某受伤、乘车人王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驶员: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辛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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