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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具备稳定居所职业可在长吉落户

日期:2011.11.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4版 (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11月20日电 吉林省出台新规进一步放宽在长春、吉林两市的落户条件:只要具备稳定居所、稳定职业“两个稳定”就可在长、吉两市落户,而不再需有稳定经济来源限制。

吉林省近日进一步放宽省会长春市和本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的落户条件,明确提出,长春、吉林两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申请落户时需同时具备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的条件。去年吉林省提出以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而按照新规定,最大限度地放开落户政策,将“三个稳定”放宽到“两个稳定”。

吉林省取消长春、吉林两市购房落户面积和金额限制,在此之前,在长春购房落户需满足房屋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购房款达到12万元以上的要求。在长春、吉林两市拥有房屋产权住房的,无论面积大小、购买金额多少,就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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