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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日期:2014.05.0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赵秀波)

近日,市纪委制定出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三个履职、三个监督”要求,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条禁令”主要围绕当前作风建设主要内容和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制定,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行使执纪、监督、问责权力带上了“紧箍咒”。“十条禁令”主要包括:严禁借纪委名义耍特权、谋私利;严禁收受钱卡、礼品和土特产品;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案件办理;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办案和工作秘密;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出入色情娱乐场所;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为实现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确保文件规定有效落实,市纪委责成机关干部室专门受理信访举报。在“白山纪检监察网”开辟“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举报”窗口,及时收集、整理、解决广大网民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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