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应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理论与实践)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社会上的呼声日益高涨,检察机关改变了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审理观念,开始探索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真正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法律原则。通过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和探索,现对检察机关建立捕、诉、防工作新机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捕诉防机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立法等方面的诸多因素,至今未形成比较完整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基本适用成人化规定,比照普通法律来办理,造成了对于提请审查逮捕的未成年犯罪人的批捕率偏高,从我们统计近3年的批捕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批捕率为95%。根据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被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期间一直羁押在看守所,需要经历4到6个月的诉讼过程,而看守所内羁押着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个别看守所仍存在的与未成年人混押在一起的成年人,极易对这些年轻的心灵造成“二次污染”,这种现象对以后的诉讼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捕、诉、防工作机制是相对于传统的捕诉分设机制的一种创新。在捕诉分设的办案机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其他案件一样是由侦查监督、公诉两个部门分别办理,由不同部门的承办人办理。其弊端是案件在两个环节办理周期长,不利于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案件承办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其思想动态、犯罪根源等情况难以全程掌握,不能发挥整体合力优势,不利于系统犯罪预防及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捕、诉、防工作机制是指对于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到预防犯罪工作,均由同一个检察官承担,工作的连续性、整体性能够充分发挥,使办案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更专业地完成对未成年人的捕诉工作,更有力地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捕诉防机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可行性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得以实现,检察机关应在案件诉讼上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捕诉分开制度下,批捕的时间期限只有七天,无法对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因此即使在能够适用可捕可不捕的情况下,案件承办人也出于减少风险考虑,提出批捕意见。基于同样的原因,在被告人适用相对不起诉条件时,也大多提起了公诉。而实行捕诉防工作机制,案件承办人有更充裕的时间查清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查清犯罪事实、查清犯罪动机及目的;与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相互交流,可到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了解其平时学习情况,到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和派出所,听取群众反映。通过综合审查未成年人的情况,即便是前期已作出批捕决定的案件,在前述的办案机制条件下,对于具备不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仍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按照捕诉分开的办案机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要在看守所内经历4到6个月的羁押期,实行新机制,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一般来讲可以缩减案件在检察环节办理时间,从而大大缩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因此,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入报捕程序,检察机关就能对该案件进行全程的法律监督,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立案侦查到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阶段的全部流程的合法权益,均能得到较好的保护。 三、捕诉防机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期性 从近3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在原有的暴力型、冲动性、偶发性的基础上,呈现出低龄化(14至16周岁)犯罪日益突出,在校及辍学学生违法犯罪凸显及因迷恋非法网吧等不良因素导致的违法犯罪明显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因素作用下的结果,惩罚犯罪的同时更应注意预防犯罪。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应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因此,必须采用综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和效果。捕、诉、防工作机制落实后,一方面有利于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检察机关根据所辖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较突出的地区或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对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以切实改善地区和学校的法制环境,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可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到所在辖区的各学校上法制教育课,结合案例讲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给青少年敲响警钟,并通过宣传,让青少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预防工作还应积极参加政府、社区举行的法律宣传活动,以举办法律宣传栏、普法教育、义务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犯罪预防活动;发挥共建优势,依靠法制共建单位做好法制教育工作,进而广泛开拓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渠道,调动政府、社区、学校、家庭等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活动,并与有关司法部门相互协调,形成司法合力。例如我市靖宇县院成立未成年刑事案检察科以来,建立了捕、诉、防工作机制,在县内两所中小学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选派业务能力强、有爱心的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一年来,开展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3次,旁听达上千人次,受到学校和学生的普遍欢迎。还先后到社区、乡村等设立的8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治基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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