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法院确立调解工作四原则
日期:2013.12.3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迟海王宇)江源区法院在调解工作中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并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成为民事法官基本的执法理念,上半年共调撤案件401件、调撤率为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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