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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办案安全措施 靖宇县检察院

日期:2010.04.1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张茂库)靖宇县检察院实行《被传唤人离院移交书》制度,延伸办案安全措施,与传唤通知书有效链接,加强监督环节,切实保证办案安全,受到社会好评。

针对被传唤来院配合办案调查的被传唤人离院时没有记录的现象,存在办案安全的程序断档问题,他们结合办案需要制作了《被传唤人离院移交书》,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该移交书载明了被传唤人的自然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离院时间,并要求办案人在被传唤人离院时向其家属或单位进行移交,由家属或单位同事在移交书上签字确认,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体现了对被传唤人的人文关怀,确保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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