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9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1.07.04 点击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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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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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此次的税法修改,除了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到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薪级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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