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交巡警大队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
日期:2011.08.16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和谐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林昊)为进一步加强民警规范执法,提高民警执法取证意识,加强民警的自我防护,减少因执法造成的投诉、复议和诉讼,消除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市区交巡警大队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做到“执法必用,处警必用”,并把录像资料及时保存,规范建档达到随时可查,查有证据的效果。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从源头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民警执勤时必须按规定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并确保现场执法记录仪能良好有效的使用;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执法用语,有效的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有效的减少矛盾产生,提升执法亲和力;在执法过程中,清晰准确地复述一遍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号码,适当时机调整现场执法记录仪摄录角度对准证据点,确保证据准确、及时、有效摄入;各执勤中队建立规范的执法电子档案,并为每个民警建立专门的个人电子档案,按日期进行保存,以便保存录像资料随时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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