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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花息讼

日期:2013.12.2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副篇名】乔元兀陈建珍

【地址】 地址1

【版次】A3岳桦林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乍听到“浇花息讼”,让人不禁浮想联翩,觉得肯定与美好、浪漫有关。事实上其也确是一则美谈,这则美谈源自于中国古代第一美男潘安。潘安出身儒学世家,少年随父游历山东、河南、河北,青年时期就读洛阳太学,后任河阳(今吉利区、孟州市一带)县令。据说潘安在私邸花园栽满了桃李,又在园内挖一口井,以作浇花之用,这井不深,却井水充盈,名为浇花井。

每天办完公事,他就到花园里自己提水浇花。为处理民间斗殴吵架的官司,他专门做了十几只尖底大水桶放在大堂上。有一次两家邻居因小事大打出手,闹上公堂。潘安先给原告一只尖底水桶,给被告一根扁担,一条井绳,让两人去花园浇花。要想成功浇花,必须两个人齐心协作,达成默契,相互配合。起初两人磕磕绊绊,极不配合,少不了你恼我怨,极为不满,但衙役在一旁监督着,他们也只得互相协作。两个人一人汲水,一人穿杠,统一上肩,一致行动。慢慢的终于能顺利行动,浇花也变得不那么困难了,等到累了半天终于把花浇完,两人在互相合作中,找到了默契,开始相互理解和体谅,火气早已消了,再互相看看,都一脸愧色。这时,潘安才把双方叫到一起,潘安问:“官司还打吗?”二人都说不打了。于是潘安请这二人吃顿饭,而后商谈解决问题,判定是非曲直。公平合理地划分了责任,两人均心服口服,化干戈为玉帛,重修旧好。

每每遇到邻里相讼等民事纠纷,潘岳都让矛盾双方协力浇花,不仅化解了矛盾、还不伤和气、更不用动一棍一棒。此后河阳县政通人和、民风厚朴、百姓安居乐业。后来,河阳百姓为不忘潘县令恩德,便把潘安花园旁的一个小村改名为“花园头”,把花园里那口“浇花井”改称“潘安井”。

虽说息讼是我国古代司法的一个传统,曾经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古代各种条件和因素的限制,致使本应该化解矛盾的惯例,变成了“和稀泥”式的司法弊政,百姓苦不堪言,息讼一度遭到质疑和反对。但是面对判决的硬性弊端和诉讼爆炸的社会现实,息讼又重新跃入人们的视野,只是不同的是,如今的“息讼”,不再是单纯的压制矛盾,而是在经过现代法治思想和司法制度的洗礼之后,取其精髓,演化成被西方先进法治国家称之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并被广泛地应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

浇花息讼的故事,无疑从一个积极的方面,告诉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路、换一个角度来促进调解方式的创新,除了苦口婆心的劝导和功过各半的分配,结合案件实际和当事人自身情况的实际、因人制宜、因事制宜采用更为灵活和多样的方式,力求化解矛盾、争取双方的互相理解,可能是创新调解方式的一种选择。

古人的智慧值得我们再一次细细地挖掘和探寻,总能找到可利用的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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