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营养改善计划是“加法”
日期:2012.08.30 点击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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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徐蕊 韩洁)
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8日就该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地区,将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不少人关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原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是否还能继续享受补助?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同时,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
这位负责人强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不得用营养改善补助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因此,部分原来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仅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将达到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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