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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交警提醒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日期:2014.01.1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李文燕

2013年8月27日19时30分许,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张某,沿长白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鑫宇饭店前时,与前方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造成唐某当场死亡。经事故检验,唐某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2013年,浑江区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43起,其中死亡6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深思,酒后驾车的危害不容小觑。科学研究发现,饮酒后人的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均会降低,并产生视觉障碍。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反应时间要减慢2至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市交警支队浑江区大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临近新春佳节,亲朋聚会增多,不要抱有一时的侥幸心理,而忽视交通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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