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驾驶员三项违法被罚6000元驾驶证记24分
日期:2014.03.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辛延平记者王孝信)
3月25日,江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某某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做出决定:给予李某某罚款60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3月24日11时许,江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在辖区鹤大线进行午检时,见有一台抚松籍大货车开过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驾驶员神色慌张,行为可疑,当对其车辆证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所拖的挂车行驶证系伪造的。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挂车的检验合格标志和牌照以及行驶证均系伪造,也就是说该挂车没有落籍,系“黑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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