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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整治净市场优化服务促和谐

日期:2013.02.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副篇名】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整治年”活动纪实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王栋

市司法局在“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整治年”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通过扎扎实实的整治,达到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增强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促进了全市法律服务业健康科学发展。

抓好动员部署,打牢活动基础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清理以赢利为目的,不经批准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业务的“黑机构”、“黑人员”;没有经过批准,私自跨地域设立机构从事法律服务的现象;长期不在注册地执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及已取缔或不予注册,但仍从事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组织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并在人大、政协、民建、退休老干部、公、检、法、社区、企业等行业中聘请了58名法律服务市场义务监督员。

抓牢集中整治,确保活动效果

摸清底数、掌握“家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及其执业人员进行了排查梳理,并把排查梳理情况装订成册。

自查自纠、认真整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法律服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深刻剖析,找原因,挖根源,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活动中,全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共撰写自查自纠报告420余份,制定自查自纠整改措施20余条,并全部整改完毕。

集中查处,净化市场。在活动中发现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予以查处。对经查证情况属实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予停止执业、停业整顿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机关给予吊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罚;对于不够行政处罚,但违反相关行业规定的,给予行业处罚。2012年,法律服务投诉案件投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2%,当事人满意率100%。全市6个县(市、区)中,有4个县(市、区)全年“零投诉”。

强化监督、阳光执业。公布法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均将法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并随时更新;定期下乡监督检查。6月份,市局法律服务监督科深入到浑江区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基层律师事务所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查、看、问的方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同时,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监督科也经常组织人员定期走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回访法律服务当事人,了解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具体执业情况;开展法律服务市场问卷调查。向法律服务市场义务监督员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发放了60份“法律服务市场调查问卷”,并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形成调查分析报告。通过调查分析,各界群众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满意率为85%。

抓实总结验收,巩固活动成果

2012年10月,该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市6个县(市、区)的“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整治年”活动进行了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创新工作载体和方法,推动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整治年”活动中,全市共处罚律师事务所1家,处罚法律服务所1家,暂缓公证处注册1家,处分律师2人、处分法律服务工作者1人,调解投诉案件4起,清理黑代理1人,有效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切实增强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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