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农忙他行窃触犯法律被判刑
日期:2009.06.0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孟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抚松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孟某本是抚松镇人,2008年7月的一天早上,他搭了一辆三轮车,在兴隆乡四季村的岔路口处下了车,村里的人早已下地干活去了,孟某在村子里转来转去,在一个小胡同里停下了,通过窗户他看到屋内没人,就顺着大门走了进去,走到窗前他熟练地打开了窗户,跳了进去,在屋内开始翻找着值钱的东西。就在这时,主人何某回村办事,远处看到自家的窗户开着,马上跑回家,与正在乱翻东西的孟某打了个正面,孟某赶忙从窗户跳了出去,但不小心摔了一跤,当即被何某抓住扭送派出所,在公安人员的讯问下,孟某交待,他利用农忙之机,在该村曾盗窃过两起,赃款均已挥霍。近日抚松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千元。(赵洪涛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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