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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食品合理吗?

日期:2013.12.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5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记者王城阳刘昕宇

近日,刘先生在合兴大地数字影院买了两张电影票,当晚他持票来到该影院验票入口,发现影院有宣传牌写着“谢绝外带食品”,被工作人员拦住,要求他寄存食物。

刘先生对此感到十分不解。他认为:“既然影院销售零食,为什么就不能自带零食呢?”有市民甚至质疑这是“霸王条款”,目的是迫使观众购买影院提供的食品,实现影院的利益最大化。记者在现场发现,不远处设有寄存处供市民存放物品。

正准备入场看电影的市民李小姐也表示:“印象中一般影院都是不让观众外带食物入场的,通常在影院内买点爆米花、可乐什么的。”

对于此类规定,影院称主要是考虑大部分观众的利益。“观众的自带食物,有的会造成噪音滋扰,而且难以打扫卫生,也有部分食物会产生难闻气味,造成其他观众的不适。”

对于影院谢绝外带食品进场的做法,法律界人士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食品饮料入内,自身却在出售食品饮料,这是变相的垄断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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