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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出台措施力促民营经济商旅文化服务业和广告业发展

日期:2012.05.1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日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了市工商局新近出台的四项扶持措施和一个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讯(王镓镭)

近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工商局新近出台的四项扶持措施和一个责任追究办法。

市工商局以“兴企惠民,服务发展”为主题,以民营经济、商旅文化、服务业和广告业四大行业作为突破重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了四个最新扶持措施,在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优化服务举措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市政府转发了这四个实施意见。为确保这些优惠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市工商局专门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支持民营经济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项目。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允许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白山投资新办企业名称中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放宽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期限限制。放开经营范围核定、企业出资方式限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积极引导棚膜蔬菜种植户申办农民专业社,在名称中可以使用特色地理名称、特色蔬菜名称。

促进广告业发展。放宽广告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对广告公司冠用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由原来的2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拓宽广告企业融资渠道。到2015年,力争广告经营额达到5000万元,年均增长率20%,广告经营企业增长到500户。指导扶持个体工商户升级到私营企业或者有限公司 10户,培育具有国家级资质的广告龙头企业1至两户,培育白山市知名品牌商标广告企业3户,省著名商标广告企业1户,发展守合同重信用广告企业10户。

促进商旅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公司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出资方式进入文化、旅游、商贸流通行业。鼓励将我市现有的长白山、鸭绿江等驰名旅游景区,与松花石、黑陶、长白玉等特色文化商品有机结合,借助商贸流通业的媒介作用,塑造“神山圣水,天下白山”旅游目的地形象。重点培育商旅文化产业中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突出白山特色。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投资旅游产业。外商独资旅游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允许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积极帮助规模较大基本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

使用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

称;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的文化、旅游、商贸流通企

业,允许冠“吉林”、“吉林

省”名称。组建文化、旅游、

商贸流通类公司制企业集

团,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

降至500万元,其子公司在

原有基础上降至两个。允许

集团各成员企业分期注入

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达到

注册资本的20%即可,其

余部分允许在成立两年内

分期注入。

促进服务业升级加快

发展。重点推动旅游企业

转型升级、支持物流产业

做大做强、鼓励大型服务

业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帮助

规模较大基本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允许冠“吉林”、“吉林省”名称。放宽服务业企业经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支持各类投资者以各种投资方式注资金融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信息服务、物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放宽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一人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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