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基层就业特困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
日期:2013.08.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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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A4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长春8月14日电(记者姚湜)
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吉林省出台了一系列细化操作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包括从今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据介绍,代偿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安排。从今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吉林省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就业3整年后,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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