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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濡目染被诱惑毒品害其坐监牢

日期:2009.09.1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是延吉市某歌舞团演员,在社会结交的朋友很多,相互间免不了三天、两头聚一聚。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他结交的个别人中有吸食毒品者。起初,李某比较有自制力,不论“毒友”怎样花言巧语劝他“品尝”,他硬是滴毒不沾。随着周围吸食毒品的人不断增加且相安无事,李某的心理发生了变化,从一开始品尝发展到吸食毒品成瘾。 3月中旬,为了弄到毒品,经他人介绍与境外不法人员张某通过电话联系商定以旧衣物和车载VCD交换2.3克毒品。张某则以兑换小提琴为掩护夹带毒品给李某。3月16日17时,被告人李某从延吉乘车到长白县,在某宾馆与张某交换毒品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长白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走私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能够主动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宫兆洲张增全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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