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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整治扬尘污染净化城市环境

日期:2010.05.0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 (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李鸿鹰)为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保护和持续改善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近日,市环保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

运输物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在出驶前要将槽帮和车轮清理干净,在运输中,应使用封闭货箱或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封盖严密,物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确保物料不遗撒。卸载后,要将运输车清理干净方可上路。物料在装卸作业时,要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煤场、粉煤灰临时储存场要采用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以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同时,对扬尘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经现场检查发现责任单位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扬尘污染的,第一次发现处以20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堆场企业,将按标准征收排污费。对不配合扬尘污染整治,经多次教育无效,未及时改正或拒不改正而造成一定影响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视为环境不友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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