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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地税契税科完善催报催缴机制

日期:2014.11.06 点击数:15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张怀刚 毕泗明)

针对日常催报催缴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实际情况,江源地税契税科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日常催报催缴工作,努力提高征管质量。

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将税收专管员作为落实催报催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征期结束前尚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时申报解缴税款。加强督导检查,提高征管质效。征期结束的次日,专管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进行催报催缴统计,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不申报解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依法处罚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税收法律政策的讲解。简化处理程序。纳税人办理逾期申报及处罚时,专管员在办税服务厅引导,实现前台“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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