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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严把“三个关口”实现阳光审理

日期:2014.04.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李祖刚李春刚)

为确保助辩听审规范运行,抚松县严把助辩听审证据、程序、执行“三关”,保障了助辩听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严把证据关。为确保助辩听审案件的证据事实准确、合法、规范,在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前,对任何一份材料都进行认真审核,对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基层纪委对违纪案件初核结束后,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须将相关资料先移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预审后再立案调查,这一措施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错,经得起审查。

严把程序关。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小组向违纪党员发出附有违纪党员权利义务和助辩人权利义务的《聘请助辩人告知书》和《党纪案件助辩委托书》,助辩人3日内持《党纪案件助辩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审理小组办理助辩手续。县纪委根据案情邀请1到2名听审员共同参与听审。审理助辩分为谈话助辩、书面助辩两种模式。谈话助辩即助辩人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参与审理谈话,在审理谈话中实施助辩;书面助辩是指助辩人查阅相关案件资料后,不参加审理谈话,而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助辩意见。参与助辩听审的人员要认真填写《听审记录表》,并提出表决意见,当表决意见一致或超过半数以上时,该处理意见即为最终表决结论,表决意见未超过半数时,必须另行讨论表决。

严把执行关。建立执行通知制度,每起案件结案时,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受处分本人送达《纪律处分执行通知书》,有效地保证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建立处后回访制度,县纪委针对受处分的实际状况,有计划地与被处分人员通过电话、约谈等方式主动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同时,将回访中了解的情况作为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力和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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