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起诉重分割
日期:2013.05.10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民生服务)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赵红波原告姚某(女),婚后于1993年离家出走,2007年被告(男)经公告后办理了与原告离婚手续。2013年原告来院起诉婚姻存续期间有一处住房要求分割。法庭依据婚姻法有关条款,经由当庭调解,考虑女方出走期间由男方抚养孩子多年付出,最后判定分给女方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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