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起诉争法官调解终息诉
日期:2014.03.1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姜泓宇邵栋
近日,靖宇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2009年4月11日,原告郝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产权调换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拆除原告面积约66.08㎡的平房,并承诺2009年12月20日交付回迁房,截至到原告起诉前,原、被告产权调换协议中约定的回迁楼房前后楼间距不足7米,不符合入住条件,原告郝某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着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双方当事人损失的原则,本案件承办人坚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动员原被告亲友邻里、领导同事,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给付原告郝某14555.2元,原告郝某同意接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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