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日期:2014.07.1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李志慧姜泓宇)
近日,靖宇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陈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审结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4月15日11时许,陈某在靖宇县河北客运站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朱某、侯某捅伤,经鉴定,朱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侯某为轻伤二级。因涉故意伤害罪,陈某于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在市康宁医院治疗。
靖宇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依法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孙某,并为陈某指定诉讼代理人。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危害性已达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陈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依法对被申请人陈某予以强制医疗。
相关文章
- 1、养殖泥鳅鱼带富一村人 年份:2013
- 2、梅河口市曙光镇农家书屋藏书2万余册 年份:2013
- 3、本案能否收回大学生农转非承包土地 年份:2013
- 4、集安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年份:2013
- 5、集安市包村干部入户“狗不咬” 年份:2013
- 6、柳河县“乡土人才沙龙”解疑难 年份:2013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