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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日期:2014.07.1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李志慧姜泓宇)

近日,靖宇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陈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审结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4月15日11时许,陈某在靖宇县河北客运站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朱某、侯某捅伤,经鉴定,朱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侯某为轻伤二级。因涉故意伤害罪,陈某于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在市康宁医院治疗。

靖宇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依法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孙某,并为陈某指定诉讼代理人。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危害性已达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陈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依法对被申请人陈某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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