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如何“盯紧”高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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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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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王子微 何雨欣)
9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新个税法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但正如很多业内人士所指出的,个税在如何更有效地调节高收入者方面,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税制原理来看,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者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向高收入者多征税。以美国为例,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缴纳税额占个税总额的60%以上。
近些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高收入者收入来源也呈现多元化趋势,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比重上升,这对我国个税的税制设计、征管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我国目前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税所占比重超过5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缴纳税额较多,这也意味着个税未完全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近些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越来越“盯紧”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行业的人群,越来越“盯紧”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等环节。
“我国个税收入中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总额在增加,并且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高收入行业。目前,我国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导向是正确的,但由于税制上的限制,个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仍未完全发挥。”财政部财科所副研究员李全说。
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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