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非法破坏植被终遭法律制裁

非法破坏植被终遭法律制裁

日期:2013.01.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宫兆洲2012年5月,长白县十二道沟镇某村村民岳喜山(化名)在与他人聊天时得知东北红豆杉树木是国家一级珍贵保护植物,有较高的药用价值,由于国内管控很严,有人专从境外走私其制品赚钱,但走私的制品成色差,价钱低。岳喜山听后暗喜,自家附近山上就有这种树木,何不就地取材。于是,他与村民焦文佳(化名)商量,一同去盗伐红豆杉卖钱。他们联系到邻镇的买家关成路(化名)谈妥交易事宜,先后在国有林内盗伐6株红豆杉树木,加工成制品累计280斤,以每斤5元钱的价格出售,共获利1400元。

该县马鹿沟镇某村个体承包户左名利(化名),2007年从本县金华乡致富洞村承包了87.2亩灌木林地,为发展五味子及林下经济,在未经请示和办理批复手续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以清林为借,雇“勾机”起土,致使42亩森林植遭破坏。

上述两起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长白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心态,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岳喜山、焦文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关成路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左名利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两万元。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