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交警侦破一起冒名顶替交通肇事逃逸案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美丽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辛延平)
10月30日,江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侦破一起冒名顶替交通肇事逃逸案。
10月29日19时40分许,江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江源大街区政府门前路段,一机动车与一行人相撞,致行人死亡,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接警后,江源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此时,行人已死亡,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破案线索。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在现场周边进行了走访。有目击者称,肇事车辆为黄白色的中型客车,车号不详。民警迅速将现场情况及肇事逃逸车辆信息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大队领导立即组织民警对嫌疑车辆进行排查和追缉。
当晚22时许,一自称是驾驶员的人向指挥中心电话报案,称自己驾驶面包车撞了一行人,现将车辆停在白山市新宇煤矿七井。办案民警迅速赶至报案人所说的地点,找到了涉案车辆及自称驾驶员的报案人苑某某,并将车辆及苑某某带至交警大队调查。在询问中,苑某某对事故经过吞吞吐吐,并且有很多细节描述与现场情形不符。办案民警敏锐地感觉到此人可能是冒名顶替。在耐心的询问和凌厉的政策攻势下,苑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是顶替酒后驾驶的朋友刘某某来投案的。
了解了案情的原委,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了对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某的抓捕行动。10月30日凌晨5时许,民警将躲在新宇煤矿七井一宿舍的刘某某抓获。
经查,10月29日16时许,刘某某酒后开车拉着几个哥们前往新宇煤矿的途中撞了一个行人,刘某某吓得不知所措,刘某某的哥们苑某某说:“我们是哥们,我去投案吧,你家里有老妈和孩子。”经两人反复研究后,苑某某打通了110,并自称是他开车撞了人。
目前,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冒名顶替投案自首被识破的苑某某,也因提供虚假证言,妨碍公安机关办案,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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