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夫拒执妻帮忙法律面前方后悔

夫拒执妻帮忙法律面前方后悔

日期:2009.09.2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当江源区石人镇的王某夫妻面对法院的司法拘留时,方知法律的严肃。面对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两人悔恨交加,二人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 2008年,王某因交通肇事造成赵某某伤害,事后赵某某花了5000多元医药费,王某拒绝给付。赵某某起诉到江源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给付赵某某各项损失7000元。面对法院生效判决,王某并没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赵某某申请执行后,王某仍对法院判决不予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到王某家做其工作,但王某不予理会。今年9月1日,王某被传唤至法院,经做其思想工作王某仍拒绝履行,于是法院作出对王某拘留15日的决定。王某称让其妻子来交待一下,执行法官通知其妻来后,王某将藏在腰间的5000元偷偷塞到其妻子包内,这一过程被执行法官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将5000元现金予以扣押,并预对其妻子进行拘留,当了解到王某家中还有一上学的孩子后,执行法官对王某夫妻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妻子表示马上将余款交上。当日下午王妻就将余款交到法院,至此案件全部执结。 (唐新利)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