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加强节日广告监管
日期:2011.01.1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树娟)市工商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保证节日期间广告市场公平有序。此次专项整治将以在全市各类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商业促销等广告和户外广告(含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为重点,对违法发布的上述各类广告,将依法从严查处。 违法发布的医疗广告主要包括: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主要包括: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的处方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的食品广告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及用品广告;把食品(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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