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能否做到“有问必答”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昆明市宣传部长座谈会中提出,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督事项,相关单位应在10天内反馈办理结果,否则将按规定给予问责。昆明市的新闻媒体也已接到通知,每周上报舆论监督情况。而对新闻媒体刊登的监督事项,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将纳入督查范围,并发布督办通知。这是否意味着新闻舆论监督的效力,从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正在迈向制度化呢? 舆论监督正日益成为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舆论监督的效果往往取决于所涉及领域行政首长的关注度。如果领导不重视,当事单位完全可能会对媒体的曝光采取“选择性失明”的态度。只要上级领导不批示、不重视,再迫切的问题也可能用“拖延大法”来应对,或者干脆采取“鸵鸟政策”,我就是不理你,难道你还能天天曝光?所以,有人将舆论监督的效果比为隔墙扔砖———砸着了算。 应该说,此类应对歪招,往往还是有效的。但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舆论监督的强度、持续度和社会的参与度,都在发生很大的变化。过去,一个话题在拖延中,可能呈现迅速衰减态势。可是随着网络的兴起和社会的转型,一个话题提起后,变得像投入了共振放大器,甚至会发生原子核裂变般的效应。于是一个新的现象产生了,那就是网上群体事件。 在舆论振荡过程中,话题还可能发生异化,其影响还会从虚拟进入现实,甚至变为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类似例子很多,也很让人痛心。 问题产生之后,捂着盖子的处理方式只会导致压力与日俱增,揭开才能化解双方的冲突。昆明的10日为限,给了揭盖子一个时限,这也可以看成是一个减压阀。虽然算不上强制性规定,但限时回应却开启了一扇对舆论诉求有问必答的大门,无疑对维护社会稳定好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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