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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县委“五种办法”淘汰不称职干部

日期:2005.12.0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作者】 贾贵波 楚绪清

【关键词】 年度 试用期 领导干部 干部考察 不称职 多措并举 工作表现 干部考核 县委 重大事故 

【地址】 地址1

【分类号】BG282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为畅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 制。江源县委多措并举,采用五种办法淘汰不称职的领导 干部。$$ 一是实绩淘汰。县委按照《镇(局)级领导干部考核办 法》和《领导干部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在年度领导班子考核 和日常干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 调整。二是过失淘汰。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或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表现不好,或群众反映有严重问 题的,及时组成专项考察组,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是 否存在工作失职失误及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等情况,并根据 掌握的情况淘汰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三是竞争淘汰。在镇 (局)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优者上、平者让、劣者下,让能力水 平不高的领导干部让出位子。四是试用淘汰。对新提拔的不 经过选举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掌握领导 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工作表现,试用期满不胜任领导职务的 干部,调回原单位工作。五是末位淘汰。结合全县部门年度 评比,对连续两年评比居于末位或者连续三年工作成效不 明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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