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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起纠纷依法调解终化解

日期:2014.01.2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张荣玲

1月8日,一起历时一年多的因打工期间受伤引起的纠纷,在抚松县松江河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2年11月16日,来抚松县打工的徐某在工作场所室外休息时不慎滑倒,造成头部受伤,受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计近三个月,期间徐某打工的单位支付了5.7万余元医疗费,因徐某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已经不能再在打工单位工作,单位欲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关系。双方就继续治疗的费用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费用发生争执。

拥有律师资质的松江河司法所所长潘玉慧亲自主持调解工作。他向纠纷双方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理进行调解。最后,徐某与其所在打工单位达成一致,徐某打工单位在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徐某支付补偿费人民币10万元整,其中包括徐某后续治疗、康复所需医疗费用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协议生效后,徐某不得因上述事件以任何方式再向其打工单位提出任何补(赔)偿请求或追究其它民事或劳动关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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