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抚养儿子应赡养
日期:2009.06.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八道江区法院审结一起老人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案件,支持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年轻时不常回家,对儿子的成长很少过问,其子系在其妻的拉扯下长大成人。现在,孙某已70多岁,没有生活来源,需人赡养。于是,孙某多次找到其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并对自己当年的不负责任行为表示道歉。但其子对孙某年轻时的行为一直耿耿于怀,始终不肯尽赡养义务。于是孙某将其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据《婚姻法》:“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依法判决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张建军马恩鹏)
相关文章
- 1、养殖泥鳅鱼带富一村人 年份:2013
- 2、梅河口市曙光镇农家书屋藏书2万余册 年份:2013
- 3、本案能否收回大学生农转非承包土地 年份:2013
- 4、集安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年份:2013
- 5、集安市包村干部入户“狗不咬” 年份:2013
- 6、柳河县“乡土人才沙龙”解疑难 年份:2013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