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救援显本色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专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荆明秋,男,汉族, 36岁,中共党员,现任抚松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团职,武警中校警衔。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优秀共产党员6次,多次获得嘉奖。他带领的特勤消防中队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连续两年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2011年6月17日下午13时48分,特勤中队接到119指挥中心命令:某工地有一名女子欲从27米高的塔吊上跳下轻生,110民警请求协助救援。
荆明秋接到命令后,立即带领1台曲臂登高消防车和1辆抢险救援车赶赴现场。当时气温高达到30℃,由于长时间被太阳暴晒,轻生女子体力已明显透支,随时都有掉下来的可能。该女子的丈夫也悄悄地爬到了塔吊顶上,一边情绪激动的对救援人员破大骂,一边用脚踹碎塔吊操作室的玻璃。荆明秋果断命令展开云梯车实施救人。就在云梯车将要接近轻生女子时,仍在塔吊操作室内胡乱摆弄的其丈夫突然触动开关使塔臂移动造成该女子重心失控掉了下来,说时迟那时快,荆明秋冒着生命危险,迅速用胳膊一揽,将轻生女子拦腰抱住并用力拽回车斗内。
2010年3月24日中午,市儿童公园内一小男孩在冰面玩耍时不慎踩碎浮冰落水,并顺水滑入冰层下面。时任消防特勤中队指导员荆明秋带领15名战士迅速赶到现场,为尽可能地缩短抢救时间,营救生命,荆明秋紧闭双眼屏住呼吸强忍恶臭把整个上半身和头部埋入冰层下的浑水中将落水男童捞出水面,自己身穿的救援服内灌满了冰冷刺骨带着冰碴儿的脏水。
2011年全国范围内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荆明秋调任抚松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他带领攻坚组共检查单位1461家,发现火灾隐患2084处,整改162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06份,临时查封88家,三停54家,罚款138万元,从严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300余起,从根本上净化了辖区社会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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