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法院成功审理连骗38人诈骗案
日期:2011.12.0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商丽静 焦素萍 鲁艳)近日,临江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王某以办理提前退休、办理廉租房、办理工作等为名骗取张某等38人49万余元,赃款未能返还。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王某的诈骗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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