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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长为下岗职工追要赔偿款

日期:2009.12.16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11月12日,靖宇县花园口镇司法所所长王春华接到了家住靖宇县一参场下岗职工张振玉打来的电话,请求法律援助,王春华在电话里简单了解情况后随即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了汇报后,随同当事人赶往吉林市进行司法交涉。 原来,张振玉的儿子小小(化名)在吉林市某学校上学,11月11日晚8点40分,小小和同学一起吃完晚饭后往宿舍走,当走到吉林大街和科技馆交汇处的斑马线上时,被从右侧急驶而来的一辆白色丰田轿车给撞飞到16米以外,当场死亡。噩耗传到张振玉家时,全家一时慌了阵脚,因不懂法律常识而不知所措,遂向王春华求助。 王春华和当事人来到吉林市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确定此事故责任应由肇事方全部承担。在与对方交涉中,对方也承认承担全部责任,但对民事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张振玉是下岗职工,又身患疾病,失去劳动能力。但事故责任方对受害人提出的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拒不承担,原因是受害人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能证明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为此,双方协商一度搁浅。 张振玉一家节衣缩食,供孩子上学,欠下了很多外债,家里仅靠低保维持生计。为了给受害方张振玉一家尽量多争取一些赔偿,王春华依据相关法律先后两次历经5天时间与肇事方5次协商后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肇事方除承担张振玉的医药费和死者的丧葬费及停尸费外,赔偿受害方人身损害赔偿金35万元。虽然35万元不能挽回儿子的生命,不能解除张振玉夫妇失去儿子的痛苦,却大大减轻了他们生活上的压力,给他们精神上带来一些安慰。(陈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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