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区矫正工作
日期:2010.01.2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孙丽华)为加大对判处缓刑人员的考察力度,江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动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与社区矫正机构的主管部门达成共识,由社区矫正机构为法院提供的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名单,对该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条件能否将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进入社区改造等基本情况做出详细的评估报告,并确保此份评估报告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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