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4.04.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答: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致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关于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案例】
夏某是一名司机,长期租用蔡某的货车跑运输。平时车子就由夏某管理,蔡某只管到期收租金。一次,夏某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将田某撞伤。田某伤愈后,将夏某和蔡某两人告上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损失,但蔡某辩称车子一直由夏某管理使用,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那么,蔡某的说法正确吗?
在这则案例中,货车一直由夏某管理使用,蔡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田某应向夏某主张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致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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