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弱势群体同行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工作8年来,他先后接待来访群众万余人,走遍了全市大部分乡镇村,成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在其办理的案件中为当事人避免挽回损失近800万元;收到数不清的受援人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群众誉为“爱心律师”;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司法部“规范与质量”服务检查中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就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潘振东,一个专门为困难群众打官司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一个甘当弱势群体“拐杖”的律师。 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 2000年初,潘振东受命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这意味当时任吉林连星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他要放弃蒸蒸日上的职业律师事业,放弃日益红火的律师业务和日渐丰厚的办案收入。他的想法却很朴实,他说:“法律援助确实不能带来多少名和利,但是局党组既然信任我,我就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好。”然而当时法律援助中心既没有经费,人员又少。怎么办?于是他四处奔走,多方筹措资金投入到前期法律援助工作,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法律讲座、进行个案说法等活动,使法律援助工作愈加深入民心。 潘振东作为已连任三届的市政协委员在每一次参加视察活动中,都不失时机地宣传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并多次提出对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有益的提案和建议。 排难解困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我耐心一点,辛苦一点,需要援助的群众就会多一些希望。”潘振东这样说也是这样着做的。2003年3月12日,相荣广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报告摆在了他的案头。相荣广是在湾沟林业局雇用干活时,被滚下的木头砸伤。相荣广到白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湾沟林业局先支付部分医疗费,仲裁委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在这期间,作为原告代理人的他多次了解情况,交换证据。最后在湾沟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除已先行支付4万余元外,还支付赔偿款11万余元。本案历时1年半,通过他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维护了相荣广的合法权益。 工作中,为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潘振东提出:要因地制宜地实施“利民便民”原则,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制作了《法律援助便民卡》,通过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免费为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发放。下发了《关于方便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辖区7个律师事务所和1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代理市区法援中心接收、审查法律援助申请,这项工作使当事人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同时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在辖区内4家街道建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 依法维权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 潘振东作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2002年底,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之后又组建3家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4年他接受政府指派,办理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吉林天成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松原路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松花江大桥经营权纠纷案。在他及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吉林天成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松原路桥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的赔偿。 多年来,在潘振东的倡导、提议下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参加政府会议204次,为政府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548万元。为政府招商引资审查合同46份,得到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他还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一五规划”信访先进个人。 “如果有一天我的办公室没有人来了,如果以后人们不需要我了,我就高兴了,这证明我们的社会真的和谐了。”这就是一个法律人的朴素愿望,正是因为有了像潘振东律师这样的法律援助实践者,法律援助工作才得以在白山地区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架设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一座爱心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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