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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抚恤金温暖申请人

日期:2010.01.2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江源区东升街的赵某的丈夫刘某原为江源某煤矿的工人,2000年因公去世,经江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单位应承担抚恤金24,000元。当时由于矿上经济不景气,没有能力给付抚恤金。赵某申请法院执行后,经查该矿确实无力执行,此案中止后赵某去该矿上找了几回。2009年在全国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江源区人民法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经多次执行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该矿定于2009年12月未前全部付清。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2010年元旦刚过,办案法官三次到被执行人单位执行,最终将执行款全额交给申请人赵某。当赵某接过这迟来的抚恤金时,对执行法官一再表示感谢。(唐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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