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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空坠物所伤,该如何索赔?

日期:2014.06.2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答:《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案例】

去年8月,刮起大风,某市某小区3楼的住户在关闭阳台窗户时,不小心将简易花架上的一盆花草碰落,正巧砸到一楼9岁男孩的头颈部,造成严重的脑震荡,花去医疗、营养、护理等各项费用5000余元,还严重影响了小孩的学习。男孩家长要求3楼住户赔偿,但是3楼住户经济困难,就借口花盆是大风刮落,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承担赔偿。多次交涉无效,男孩家长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调解无效,最终判决3楼住户给付被砸男孩各项费用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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