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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习型”机关 市公安局

日期:2010.05.2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袁久文)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干警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他们以“学习型”机关为主线,健全培训机制,拓宽教育渠道,确立学习理念,营造学习氛围。增强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使其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秉公执法、服务全局。积极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办、权为民所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新风正气。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做到从警两袖清风,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堂堂正正。认真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人民公安战士,切实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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