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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耐心协调案件和解执行

日期:2012.10.1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 金廉钧

2011年5月5日,李某乘坐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至八中对面时,与张某驾驶的卡车相撞,致使王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裁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李某及王某的妻子、父母于2011年11月向浑江区法院提起了诉讼,2012年3月浑江区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李某1.9万元并与王某的妻子、父母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张某支付王某的妻子、父母各种赔偿金21万元,今年4月李某和王某的妻子、父母分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张某无可执行财产,只有车辆的保险理赔款,但是50%的责任使理赔款只有一半,王某的妻子、父母说王某没有遗产,不同意承担给付李某的赔偿款,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执行干警经过三次耐心协调,王某的妻子、父母同意承担大部分,申请人放弃了一部分,使案件和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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