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民工无地可种法院调解安居乐业
日期:2009.05.2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在外打工多年的张某将承包地转让他人,但今年初因所在企业遭受金融危机影响而遭解雇,返乡后的张某几经波折,最终在抚松县法院的调解帮助下重新取得了部分承包地的经营权。 2005年初,抚松县仙人桥镇南岭村村民张某欲长期外出打工,于是在变卖了自家住房后,又将18亩承包地悉数转让给了同村的林某,并协议约定承包地一直转让到2025年。可就在今年初,其所在企业因遭遇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而解雇了张某,张某只得返乡务农。可此时耕地已转让他人,张某虽然回到了家乡,却陷入了无地可种的困境。张某欲要回转让的承包地,但遭到林某断然拒绝。张某遂向抚松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返还其承包地。但被告林某在答辩状中坚决表示要依约履行,寸土不让。 针对此案,抚松县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认为,不仅要依法办案,同时还要贯彻中央政策,积极解决金融危机下返乡农民工存在的实际困难。于是承办法官深入当事人所在村屯进行走访,并到现场实地了解耕地分布情况。充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来到被告林某家中做庭前调解,详细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从党的富民政策,到邻里间和谐相处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承办法官几经努力,林某终于主动表示愿退给张某8亩土地,并当即与张某达成了新协议。有了继续耕种的田地,张某高兴地撤诉了,并再三对承办法官“司法为民”的敬业精神表示深深的感谢。 (伊海波杜景丽英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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