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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上访”开听证会

日期:2014.07.1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玉清闫瑞明)

近日,江源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林权纠纷案召开听证会,化解了一起多年上访案件。

2009年江源区大石人镇光环村与沙某签订了林地出让协议,因拍卖不公开,价格不合理,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此协议有效。虽然群众不断上访,寻求维权,因法院已有定论,集体林地损失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江源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过深入调查了解,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办案检察官按照《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程序召开了听证会,将该案存在村委会违法出售、打折出售,法院调解结案等严重侵犯村民集体利益问题一一向群众说明。一是光环村2009年1月2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属无效决议。《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而光环村当年有村民代表31人,参会的只有19人,没有超过三分之二,不符合《村民组织法》相关规定。二是协议书中林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林地实际面积是172.5亩,而协议书中林地面积是94亩,少算了78.5亩,以每亩3266元计算,集体损失25.6万元。三是由于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做出的民事调解错误,导致此案救济程序复杂。基于上述事实,该院已依法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撤销调解书,依法再审。

一位80多岁的老大爷说:“我们估摸着这块红松林损失挺大,没想到这么多,光说不行,还得是检察官办案叫人心服口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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