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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鼓励医生开办个体诊所但不可兼职

日期:2011.12.0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4版 (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沈阳11月30日电(记者杨成军)作为卫生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城市之一,沈阳市日前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医院医生等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但申请者须从原工作医院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不能兼职。

沈阳市卫生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沈阳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符合试点人员条件的医师申办个体诊所,优先予以设置,并取消现行个体诊所与社区服务机构距离要求。申办个体诊所的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有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待遇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致。支持试点诊所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知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试点个体诊所审批工作进入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同时将审批时限压缩在5个工作日以内。

沈阳市在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的同时,也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规范。申请者应已离职或退休,申请者为执业医师,并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者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申请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沈阳市还明确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今后将加强对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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