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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抓实“权力入笼”工程

日期:2013.11.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2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徐礼军

实施“权力入笼”工程,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市科技局在推进这项工程中,立足科技职能,突出创新特色,卡住关键环节,以规范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为突破口,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抓住“两个主体”,落实廉政责任

我市属后发展地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实现转型发展任务艰巨,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投入有限,防范科技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风险,发挥有限科技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科技计划管理主体的市科技局,对科技项目实施主体即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但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性,对其廉政风险防范难以监督到位。为克服当前这种体制弊端,市科技局重点落实了科技项目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廉政责任。

首先,注重源头预防,落实科技项目管理主体廉政责任。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管理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实行层级责任制。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级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第三级负责人,对项目管理负具体责任。把廉政考核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引导干部珍惜岗位,看重事业发展。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在申报立项中不推荐、不搞个人拍板。各层级负责人按责任范围督促分管人员落实廉政规定。

其次,坚持标本兼治,落实科技项目实施主体廉政责任。项目实施主体能否落实廉政责任关系科技发展计划实施的成败与项目效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有关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同时,落实以项目负责人为首要责任人的项目团队的责任,根据项目研究、建设需要和进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以求实现科技资金效益最大化。市科技局把项目承担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内控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今后申报立项的重要参考。凡内控制度存在严重漏洞,项目资金使用存在问题,项目过期久拖未验收鉴定的不再立项。

二、严把“四关”,规范科技项目实施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项目有诸多不同,最大的不同是可能因所选技术路线不可行导致项目撤销。为克服不当人为因素的消极影响,防止项目操作不规范而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的过程管理,严把“四关”,不断规范和完善改进每个环节,减少项目实施的廉政风险。

(一)严把项目申报受理关,确保项目符合基础条件。实行申报受理负责制,项目管理科室负责受理项目申报,进行形式审查。一是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遴选。建立完善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二是申报材料齐全,《项目申报书》填写内容完整、规范、项目有创新点、项目团队具备相应资质、有经费预算,符合发布的项目指南要求。有效防止科技计划项目先天不足,掐住腐败苗头。

(二)严把评审立项关,杜绝人情项目。首先,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论证。评审专家原则上从市科技专家库中遴选,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由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专家库中共9或11名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实行打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对大项目、重点项目还要现场考察科研条件和经费匹配能力。其次,根据评审论证意见,择优确定项目。市科技局召开局务会,将评审论证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市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指南重点支持领域,集体研究确定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予以立项,在科技立项上扩大民主决策。

(三)严把实施管理关,推进项目规范运行。科技项目实施周期相对较长,易受人为因素干扰,更需加强过程管理和控制。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科技局及时审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经费预决算及年度使用情况,对资金到位后中期检查跟踪管理,定期发布科技计划执行情况。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匹配经费等保障条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任务,按期结题。二是在研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遇有可能影响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三是严格项目任务变更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确需进行部分调整的,需事先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以补充任务书形式明确修改、调整内容,避免项目变更的随意性。四是签订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严格项目经费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单独立账、独立核算,按经费预算科目及项目进展安排支出,严禁挤占、挪用。

(四)严把验收鉴定关,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科技项目只有通过成果验收鉴定,才能反映出其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突出验收鉴定的全面性和权威性。项目验收鉴定专家组由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从市科技专家库中遴选,并实行回避制,避免科技项目验收以偏盖全,对付过关。二是突出验收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把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作为项目验收鉴定的重要内容,对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和匹配经费的到位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财务处理等给出客观评价。

三、实行制度与合同双重约束,提高监督效果

市科技局在加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方面,着重制定实施一项制度、签订履行一份合同。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依据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恣意行使;订立项目实施合同,增强项目管理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催生制度运行的动力机制,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制订实施一项制度即《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充分沟通、反复研究,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统一了科技行政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解决了以往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的矛盾,提高了制度执行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管理办法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严密规范项目运行程序。办法明确规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验收(鉴定)、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及各环节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紧紧围绕这一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监督和指导。二是严格界定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规定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研究经费、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限定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5%,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防止经费的浪费。三是明晰项目违规罚则。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涉及的科技局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项目评估人员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责任都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管理的有关责任主体,突出了重点防治的易发、多发的违规行为。

签订履行一份合同,即市科技局与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订《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变单方监督为双方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以签订任务书方式明确项目任务、目标和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入民法合同原理,引导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尽责,互相监督支持,这样有利于科技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遏制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增强廉政制度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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