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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有才被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

日期:2013.11.2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1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何姗姗)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了表扬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处长孙有才被授予“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孙有才自2002年从事信息化工作以来,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带领本部门人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我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克服重重困难,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人民法庭信息网络建设、基于网络平台的科技法庭建设、内网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专网电话升级改造工程等工作,为我市两级法院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吉林省高院评为“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他个人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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