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日期:2013.11.2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1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范光明田芳华)为了更有效地保障我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使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日增长,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自2010年以来,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增长16.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40元,增长10.9%,分别达到当地2012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保障标准的提高,惠及我市本级城市低保对象55834人,农村低保对象15209人。
提标执行范围为市本级、浑江区、江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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